近日,辩护杨律师依法出席了涉嫌诈骗罪一案的庭审活动,为被告人王某某出庭辩护。本次辩护工作紧密围绕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即王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展开了一系列专业、深入的论述。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对公诉方出示的所有证据进行了精细化的质证。针对每一份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辩护人均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角度提出专业意见。特别指出,现有证据链条在证明“虚构事实”与“财产转移”之间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方面,存在明显断裂,无法形成排他性结论。部分项目文件、资金流转记录反而能够印证涉案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真实商业背景。
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首先从刑法理论层面,系统阐述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之间的本质区别,强调不能将正常的商业风险或合同违约等同于刑事诈骗。其次,结合本案具体事实,明确指出王某某在项目运作中投入了实际经营成本,并持续尝试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模式不符合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核心构成要件。最后,辩护人向法庭全面呈现了王某某积极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退赃、已取得关键被害人谅解等大量酌定从宽情节,并提交了相应的书面证明。
辩护人在结案陈词中恳请法庭:在事实认定上,应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应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在量刑考量上,应充分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从宽情节。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公正裁决。
庭审结束后,辩护人将继续履行辩护职责,密切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