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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黎某某出庭辩护

2022-06-15 09:30:00 来源:

近日,辩护杨律师依法出席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庭审活动,为被告人黎某某出庭辩护。本次辩护工作围绕涉案资金性质、被告人主观认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核心问题展开。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对公诉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逐项质证,重点就涉案资金来源的“上游犯罪”是否已查证属实、资金流转路径与被告人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证明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问题提出专业质证意见。辩护人指出,现有证据在证明涉案款项系“犯罪所得”这一前提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黎某某对此“明知”的核心要件上,均存在重大疑问,证据链条存在明显断裂。

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首先从法理层面系统阐述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强调“明知”要件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不能仅凭资金往来异常或操作不规范进行主观推定。其次,结合全案证据,深入分析了涉案款项可能存在的合法来源或民事债权债务背景,指出不能将来源存疑的资金简单推定为犯罪所得。同时,辩护人向法庭全面说明了被告人黎某某一贯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到案后积极配合、愿意退缴相关款项以澄清事实等酌定从轻情节。

辩护人最终恳请法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把握本罪的入罪标准。在“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被告人“明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若法庭综合全案认为构罪,也恳请充分考虑本案证据的瑕疵性、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等因素,予以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罚。

庭审结束后,辩护人将继续依法跟进案件进展,切实履行辩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