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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嫌疑人庄某某

2021-03-30 10:00:00 来源:

会见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嫌疑人庄某某,律师的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具体案情进行精准对接与专业审查。该罪名针对的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设立违法犯罪活动平台、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预备性或过渡性行为,其入罪与量刑关键在于“情节严重”。

常州律师的会见及辩护应聚焦于以下核心法律层面:

首先,需严格审查被指控行为的法定类型。律师需确认庄某某的行为具体对应法条所列的哪一种情形:是“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是“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还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行为性质的准确界定是辩护的基石。

其次,需重点评估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刑事追诉标准。律师需依据司法解释,对涉案的通讯群组数量、发布信息的条数、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否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量化与定性指标进行逐一核实与质证。律师需通过证据分析,审慎判断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确已逾越行政违法范畴,而必须动用刑罚。

最后,需精准辨析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律师需审查庄某某的行为是独立的“预备”或“发布信息”行为,还是已实质性地构成了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其他更为严重的具体犯罪。若其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则需从想象竞合或牵连犯等刑法原理出发,论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量刑的适当性。

律师的职责,是通过严谨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为庄某某提供建立在证据与法理之上的有效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