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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涉嫌走私废物罪的嫌疑人张某

2021-03-17 14:00:00 来源:

会见涉嫌走私废物罪的嫌疑人张某,律师的专业工作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或《刑法修正案(四)》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该罪名的核心在于审查行为人是否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运输进境,且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律师的会见及辩护工作应系统聚焦于以下法律要点:

1. 涉案物品的法律定性:这是本案的基石。律师需首要审查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范畴,其准确归类(如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还是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直接决定定罪量刑的起点。律师应寻求相关专业鉴定意见,并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依据的科学性进行审查。

2. 主观明知的审查: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废物而走私。律师需重点核实张某对货物真实属性的认知程度。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需结合其从业经验、货物申报情况、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上下家沟通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审查是否存在被蒙骗或确不知情的情形。

3. 走私行为与数量的认定:审查张某在走私链条中的具体地位与行为(是货主、揽货者、通关负责人还是运输者),以及涉案废物的数量、重量。走私废物的数量是认定“情节严重”及升格法定刑的核心依据,律师需对查扣、称量、鉴定程序及数量计算方式进行严格质证。

4. 量刑情节的综合考量:梳理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是否初犯、偶犯,涉案废物是否已妥善处理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酌定情节。对于单位犯罪,需明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划分。

常州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通过深入会见与专业分析,厘清事实、审查证据,为嫌疑人张某提供精准的法律意见与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