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辩护律师依法为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江某某出庭辩护。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从涉案金额认定、资金流向、主观故意等方面提出了质证意见。辩护人指出,现有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部分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活动。
辩护人强调,案件中存在关键证据收集程序瑕疵、证人证言矛盾等问题,建议法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包括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退赔等。
辩护人恳请法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综合考量案件全部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庭审结束后,辩护人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