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法庭辩护律师依法出席了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蔡某某的庭审活动,并为其进行了全面辩护。
在法庭调查及辩论环节,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系统的辩护意见。针对起诉书的指控,辩护人从毒品数量认定、鉴定程序合法性、被告人主观明知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案件中存在关键证据链不完整、取证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
辩护人特别强调,现有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对涉案毒品的性质具有明确认知,部分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同时,辩护人向法庭说明了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情节,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辩护人恳请法庭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综合考虑本案证据状况及被告人的具体情节,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庭审结束后,辩护人将继续依法跟进案件后续进展,切实履行辩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