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法庭辩护律师依法出席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陈某某的庭审活动,并为其进行了全面辩护。
在法庭调查及辩论环节,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系统的辩护意见。针对起诉书的指控,辩护人从行为手段的胁迫程度、涉案金额的合理性、被害人过错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案件中存在部分言词证据夸大其词、关键电子数据提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辩护人特别强调,现有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威胁、要挟"行为,部分资金往来存在合理的民事纠纷基础。同时,辩护人向法庭说明了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辩护人恳请法庭严格把握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虑本案的起因、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庭审结束后,辩护人将继续依法跟进案件后续进展,切实履行辩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