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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杨某某出庭辩护

2024-04-23 09:00:00 来源:

近日,常州刑事律师依法出席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杨某某的庭审活动,并为其进行了全面辩护。

在法庭调查及辩论环节,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系统的辩护意见。针对起诉书的指控,辩护人从组织层级认定、资金流转性质、经营模式本质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案件中存在部分参与人员证言矛盾、资金用途性质认定不清等问题。

辩护人特别强调,现有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部分经营活动仍具备真实商品交易基础。同时,辩护人向法庭说明了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协助查清案情等从宽处罚情节,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辩护人恳请法庭严格区分经营性传销与诈骗性传销的界限,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虑本案的经营模式特点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庭审结束后,辩护人将继续依法跟进案件后续进展,切实履行辩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