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刑事辩护律师依法会见了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居某某。本次会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重点对涉案诉讼行为的发起过程、证据材料真实性及主观意图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
在持续近两小时的会见过程中,律师首先向居某某详细说明了其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随后认真听取了其对涉案诉讼情况的完整陈述。针对案件特点,辩护人重点询问了诉讼事由的形成过程、提交证据的具体内容、庭审陈述的客观性、诉讼结果的现实影响等关键要素,并对相关起诉材料、证据原件、庭审笔录、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进行了专业分析。
律师结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向居某某详细阐释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和“妨害司法秩序”的认定标准,同时就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主观故意认定等专业问题提供了针对性法律指导。通过此次深入交流,不仅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为后续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辩护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