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家属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家属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那么是有责任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行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常州刑事律师或常州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辩护。同时,如果对判决结果有异议,还可以考虑通过常州刑事申诉等途径进行维权。